RTF近期为一家外资企业办理跨境免税、退税申请时,遭遇了税务体制问题,跨境增值税免税、退税已得到了退还,而附加税金却无法退还。

由于营改增后,北京地区增值税(VAT)为国税征收,而增值税缴纳时所产生的附加税却为地税征收。即本次RTF为该企业所申报的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退税项目需要跟国税、地税同时协调。
因此,RTF在办理完成国税事务后与地税进行沟通时,地税以《财税〔2005〕72号 》文件为理由,告知“同征同免不同退”;多次将企业附加税金退还申请驳回。截止目前,RTF已经历三次“小额附加税款”不予办理。
RTF在此呼吁,中国税制管理需要深入改革,以改变不合理管理规制,为中国商业经济体提供一个更加合理、透明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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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7-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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