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服务

财务服务

商务服务

海外投资

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财税政策 > 正文
RTF建议:企业建立预警机制 防止高新资质被取消
  • 发布日期:2015-11-18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近期,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科发[2015]299号文件,该文件主要阐述了自2014年3至5月,对北京、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湖北、陕西、深圳等八省市展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的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


在此次接受检查的1723家企业中,有166家企业存在问题,同时42家企业被取消享受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带来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次检查是由2013年1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此次检查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对北京、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湖北、陕西、深圳等八省市进行了重点检查。



通过第一阶段的检查,发现违规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申请材料虚假;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失效;
3、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达标;
5、受到环保局处罚等

6、申报资料不完整,或相关管理不规范。


针对存在以上问题的企业,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1、存在申请材料虚假的企业将直接取消相应资格并追缴相应税款。


2、存在心自主知识产权失效、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达标、受到环保局处罚等问题的企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得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3、存在申报资料不完整,或相关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RTF提醒建议

伴随着我国各项规章的完善与强化,企业应当自主加强税务风险意识。从此次的检查中其实不难发现,中国政府对于存在虚假、不规范的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一律清除。同时,建议无论是否申请或是否已享受高新税收优惠的企业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1、对于考虑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需要从企业整体角度触发,结合企业自身战略及相关认定条件,评判申请中的利弊与可操作性。


2、对于准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建议在正式申请前,明确评估自身项目是否满足认定条件;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地方,进行适当调整。


3、对于已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企业,建议建立预警机制,尽可能的消除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针对问题采取及时补救错失,以免失去享受资格。


文章标签:
您可能感兴趣的资讯
服务领域
最新公开课
热点标签
TAX 专栏
最新活动
国际财税组织 KEY WILL GROUP 成员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外企财税专家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8:30—17:30
咨询电话:400-800-7472

新内容

输入您的电子邮件,我们会将更多的信息、课程、资讯推送给你。
All Rights Reserved. © 2008-2014 商顿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沪ICP备16040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