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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互联网影视公司之设立并购业务
  • 发布日期:2015-04-30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企业情况介绍

1、客户背景介绍:

该互联网影视香港公司,与2015年01月在香港成立;成立后,希望收购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80%的股权,同时通过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微电影及企业宣传片的制作,并在国内互联网上进行发布;

根据之前与香港高管层达成的一致,目前北京公司正在将目前法人股东变更为三个自然人投资的公司,以备香港公司成立收购北京传媒80%的股权;

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划;电脑动画设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2、客户问题:

就即将收购北京公司是否有相关资格是仅对内资开放,而对外资限制或者禁止的?

中外合资公司可以获得微电影及企业宣传片的制作,并在国内互联网上进行发布吗?此经营范围都需要哪些资质?

上海自贸区等特殊区域是否可以获批相关的资质?


分析

1、就即将收购北京公司是否有相关资格是仅对内资开放,而对外资限制或者禁止的?

RTF分析:

从北京公司的经营范围看,并未看到北京公司获得任何关于广告或者微电影,电视剧等制作,发行方面的资质;所以如果香港公司要收购80%的股权,是完全没有任何障碍的。

2、中外合资公司可以获得微电影及企业宣传片的制作,并在国内互联网上进行发布吗?

RTF分析:

根据2014年度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十二条,1,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仅限于中外合作企业;故此对外商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均不开放;

3、此经营范围都需要哪些资质?

RTF分析:

对于微电影视剧,需要获得文广局关于电影,电视制作、发行的资格认定;

互联网上发布是否需要特殊审批:由于企业是在爱奇艺,土豆等网上发行,所以如果不涉及版权的问题,企业自身不需要办理任何互联网运营发布资格;

企业宣传片:企业宣传片可能涉及广告的性质,从谨慎角度,建议企业办理广告资质;

4、上海自贸区等特殊区域是否可以获批相关的资质?

RTF分析:

虽然目前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等区域发布了“负面清单”,企业拟开展的业务也在此负面清单内,但仍旧需要文广局的批复;根据RTF目前从上海文广局等相关部门问询的结果,文广局对合资,独资企业不发放此类资质。故此,企业仍旧不可以获得相关资格进行业务开展。

综上分析:建议目前企业设立内资公司,并获取相关资质;之后将内资公司进行“集团”公司的升级。


更多详情请致电400-800-7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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