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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前年度计提的应付福利费一直有余额,如何处理呢?
  • 发布日期:2015-03-15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

(

财政部令第

41

)

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

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

现就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

14%

计提职工福利费,

2007

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

2006

12

31

日,

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

(

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

)

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

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余额为赤字的,转入

2007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

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

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

不足弥补的,以

2007

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

)

余额为结余的,

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

待结余使用完毕后,

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

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

<

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

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财企

[2005]12

)

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

各部门、

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

《企

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

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

务通则》

(

财政部令第

41

)

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

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

(

财政部令第

41

)

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

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

现就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

14%

计提职工福利费,

2007

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

2006

12

31

日,

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

(

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

)

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

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余额为赤字的,转入

2007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

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

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

不足弥补的,以

2007

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

)

余额为结余的,

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

待结余使用完毕后,

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

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

<

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

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财企

[2005]12

)

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

各部门、

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

《企

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

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

务通则》

(

财政部令第

41

)

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

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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