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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而征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布日期:2015-06-10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6条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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