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服务

财务服务

商务服务

海外投资

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常见问题 > 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改制有限(合伙)企业?流程是什么?
  • 发布日期:2015-07-09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三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变更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有限(合伙)企业的,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文章标签:
您可能感兴趣的资讯
服务领域
最新公开课
热点标签
TAX 专栏
最新活动
国际财税组织 KEY WILL GROUP 成员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8:30—17:30
咨询电话:400-800-7472
客服邮箱:info@rtfcpa.com
  • 新浪微博
  • 微信订阅号

新内容

输入您的电子邮件,我们会将更多的信息、课程、资讯推送给你。
All Rights Reserved. © 2008-2014 北京道通永信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6003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