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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务因大额需分别进行对外支付,需要进行几次备案?
  • 发布日期:2015-08-14 00:00:00
  • 文章来源:RTF
  • 作者: RTF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因此,要就同一业务分两笔分别进行支付的,应分别申请办理对外支付备案,开具两张对外支付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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