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5-10-10 00:00:00
文章来源:RTF
作者: RTF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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